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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四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释义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与构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要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何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者离婚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