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陋习指腹为婚,为何会在古代那么盛行?
“指腹为婚”也叫“指腹婚”,指子女尚未出生,就被父母指定了婚姻,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就已经销声匿迹,如今年轻人估计都不知道有此习俗,然而年龄较大的老人还会记得,另外在一些戏曲戏文中,依然保留和记录了古代“指腹婚”的民间传统。 诸如著名黄梅戏传统曲目《女驸马》,就是讲的这个故事。大意是湖北襄阳道台之女冯素贞自幼许配李兆廷,后李家败落,岳父母嫌贫爱富,逼其退婚,另攀高枝。
冯素贞男扮女装,冒李兆廷之名应试中魁,被皇家强招为驸马,经历了种种曲折,终于如愿以偿,成就了美满姻缘。在戏文里面,冯素贞为了追求婚姻幸福,毅然抗争,其父母嫌贫爱富,遭到贬抑。然而事件起因就是“指腹婚”,这在古代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婚姻形式,那么,“指腹婚”起源于何时?如何形成的呢? 我们先来谈谈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在我国古代,婚姻是原始社会后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基本方式,而逐渐形成的婚姻制度,则是封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初目的是为了确立社会伦理关系,有利于人口正常繁衍,避免发生争斗,从而制订的稳定婚姻关系,起到了维系氏族与社会稳定的功能,同时具有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内容。
从现有历史资料来看,在西周时期古代婚姻制度已经非常成熟,甚至构建了几千年来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一般来讲婚姻关系成立有三大原则性前提,那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制”最初是为了为避免封建制度的继承关系混乱,因而“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可以有多妾,子女分为嫡出和庶出,在继承和待遇上不同。
这种制度一直到民国时期才被废止,然而事实上是1950年5月1日颁行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后才完全废除。“同姓不婚”是古人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具有非常科学的依据,如《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这也是古代人数较少而采取的优生制度。“同姓不婚”一直施行到清代,随着人口的增多才变为同宗不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必要条件。这种婚姻制度最迟产生于西周,诸如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等等。
卢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卢绾壮,俱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亲相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两家羊酒。”,看得出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和卢绾父亲交好,二人同年同月同日生,相亲相爱,后来卢绾跟随刘邦近一生。笔者想如果当时卢绾生下来是女子,两家结成“娃娃亲”非常有可能。 当然,这只是笔者猜测,不能为准,真正关于“指腹婚”的最早记载,是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和东汉名将贾复的故事。贾复(9年-55年),字君文,南阳冠军(今河南省邓县西北)人,是东汉开国元勋“云台二十八将”第三。贾复儒生出身,少习《尚书》,被老师李生称赞为将相之才。新朝末年聚众加入绿林军。归顺刘秀后,随其击信都、攻邯鄣、战真定、破邺城、平定郾城、召陵、新息等地,战功赫赫,建武十三年(37年),定封胶东侯。 贾复虽然出身文士,但是临阵果敢、身先士卒,在东汉中兴功臣中以勇武见称。
因为以前在古代的时候,人们的观念是比较传统的,自己的婚姻都是父母做主,然后就经常有指腹为婚。
因为古代思想封建,将孩子作为自己的附属品,利用联姻获取政治利益和对方信任。
因为在古代不提倡自由恋爱,子女没有婚姻自主权,都是父母说了算,也可以加深彼此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