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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由港府立法局制定,于1970年7月10日经港督批准公布,决定1971年10月7日为本条例的"指定日期",实行婚姻改革。主要内容有: (1) 名词释义。 (2) 在指定日期及以后缔结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也不得缔结兼桃婚姻。 (3) 旧式与新式婚姻。凡于指定日期前根据华人法律及习俗在香港举行婚礼者,即属旧式婚姻,一如现在注册婚姻一样,都视为有效婚姻。 (4) 旧式婚姻与认可婚姻补办注册的规定。注册官设置不同登记册,分别登记旧式婚姻及认可婚姻。凡于指定日期前在香港缔结的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其男女双方当事人得随时依照规定方法向注册官申请婚姻注册,注册官认定呈交的资料真实无讹,可以规定表格书写结婚证书。 (5) 认可婚姻及旧式婚姻的解除。认可婚姻的当事人,如双方同意于指定日期前任何时间解除该婚姻,则须在两名签名作证的人士面前,共同签署协议书或备忘录,表明对婚姻作确实而彻底的解除,由签订之日起生效。承认在 缔结的婚姻在香港作有效的解除。 (6) 杂项规定。凡蓄意移去、涂污、涂改或毁灭由政务司或注册官设置的文件者,即属犯罪。香港家事法香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1844年英国法律开始适用于香港起,至1971年,香港婚姻家庭制度一直兼用《大清律例》、 习俗、及英国法例,一方面沿用清朝的,如纳妾、休妻、兼祧、子嗣继承等,另又实行英国式的。1971年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71年10月7日施行的《修改婚姻条例》,废除了纳妾、兼桃等,建立了统一适用的结婚、离婚和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后的家事法,基本上以英国家庭法为蓝本,吸收了英国有关的制度与规定,建立了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单行成文的法规。主要有:《婚姻条例》、《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婚姻诉讼条例》、《婚姻诉讼及财产条例》、《分居及赡养令条例》、《收养子女条例》、《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保护妇孺条例》等。这些法律对香港社会的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及延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内容有: (1) 结婚与婚姻无效。结婚即婚姻成立,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 离婚和分居。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形式,是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香港实行诉讼离婚制度,一切离婚都必须经过法院审理。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到无可挽回的程度。在香港,分居必须由当事人根据一定法定理由提出申请,经法定程序批准,才发生分居的效力。分居5年以上构成离婚的原因。 (3) 父母子女关系。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子女称为婚生子女。父母对未成年的婚生子女有法定权利和义务。非婚姻关系以及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法律地位。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称收养。领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能发生领养的效力。 香港家事法法与大陆婚姻法的主要区别英国占领香港后,香港的婚姻法例,大多数是参照英国的婚姻制度。现行的香港家事法例既包括婚姻、家庭、儿童法律、继承等,它非常突出的特点是,它既来源于英国法例,同时对华人社会的家事习惯予以重视,结合了香港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一系列成文法例,以调整复杂多样的家事法律关系。

大陆婚姻法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适应着婚姻家庭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大陆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香港家事法与大陆婚姻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在婚姻方面,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姻法例,是按照英国的婚姻制度,对于结婚者的规定,香港的《婚姻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在婚姻注册处注册,且男女双方均年满16岁,若有不满21岁,必须事先取得父亲书面同意该项婚姻。父亲已死亡,或精神不健全,由母亲书面同意。若父母都死亡,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在注册处出具意愿通知书15日后,3个月内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通知书失效。男女双方在注册处官员面前亲自发誓,并获有关人员等同意;并在注册处特许教学举行婚礼,由注册主任或神职人员签署,二名证人签署。这

样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而大陆婚姻法对结婚并没有这么我多繁锁的手续,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年龄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二十周岁,并不是近亲结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该婚姻是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其中在男女双方结婚年龄和是否举行婚礼方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大陆农村普遍存在中要举行了婚礼,男女双方就是结为夫妻,而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大陆对是否举行婚礼,则是民间的一项仪式,并不是结婚的法定条件,只有注册登记才是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其次,在离婚方面的规定,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婚姻诉讼条例》规定,与讼人通奸,而诉愿人无法再忍受和与讼人共同生活;与讼人行为表现致令诉愿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继续共同生活;与讼人连续遗弃诉愿人最少两年;婚姻双方连续分居最少5年;宣告死亡。而大陆婚姻法对于离婚方面的规定,与香港离婚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原来大陆婚姻法衡量夫妻是否可以离婚的标准就是要看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而大陆新的婚姻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分居二年以上的,也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但是大陆婚姻法并且还规定了是否同意离婚的标准,即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

同意。

再次,在家庭、财产方面的规定,香港家事法在家庭、子女、继承规定,结婚之后,妻子完全放弃父姓,采用夫姓,这些都是按照英国的惯例,而大陆婚姻法则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赡养、子女的抚养,香港家事法对此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大陆新的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陆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享受的权利少些,并对无过错的一方要进行补偿,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同居或包养情妇,造成婚姻破裂而离婚的,那么男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即女方。而香港家事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香港家事法法对继承问题也作了规定,大陆婚姻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大陆的继承法对此问题作出调整。

香港家事法与大陆的婚姻法在实质上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毕竟香港是受英国的法律影响,经历了一个半世纪。虽然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但是现在还是适用着英国的法律。而大陆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由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改革开放,大陆根据国情,大陆的婚姻法并不能满足现状,对此全国人大作了新的修改,使大陆的婚姻法日趋完善。

香港的婚姻制度是遵循一夫一妻的制度。根据《修订婚姻制度条例》,自1971年10月7日起,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必须意指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而只可按照《婚姻条例》的程序缔结。结婚的法定年龄是16岁,但男女任何一方或双方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但未满21岁且非鳏夫或寡妇时,结婚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男女双方必须均无配偶,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疾病。在香港,未经登记的婚姻无效。

详细的不清楚。我只知道,在香港并不保护妇女,普通的养二奶之类。普通的女性忍气吞声的。

香港是一夫一妻制吗

香港自1997年6月3日起实施的《婚姻制度改革规例》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此之前,香港的婚姻制度中存在着妾侍制度,但改革规例的实施意味着香港遵循的是一夫一妻的原则,不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的情况存在。

香港婚姻制度和内地婚姻制度的差异

香港结婚是否需要像内地一样进行婚姻登记?答案是否定的。香港婚姻制度和内地的一个重大区别是,香港设有婚姻监礼人制度。香港结婚除了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外,还可以在律师的主持下进行婚姻缔结手续。根据《普通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监礼人面前宣誓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与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相同...

在香港,一个男人可以娶几个老婆?赌王何鸿怎么有四个…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地区,如一些阿拉伯国家,法律允许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个妻子。然而,在香港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一做法并不被认可。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香港的婚姻制度不允许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个妻子。以何鸿燊为例,他先后娶了四位妻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同时与四位妻子结婚。实际上,这是...

香港是一夫多妻制吗

香港现在并不是一夫多妻制。香港在1969年7月18日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纳妾不再合法。并在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度即宣告结束。目前的香港除了1971年之前成立的家庭有可能存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之外,已经不可能再存在一夫多妻制度了。相关历史背景:1842年,香港...

香港一夫多妻制什么时候废除的

2. 自1842年起,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根据中英签订的条约,香港华人法律事务仍依照《大清律例》处理,直至1972年该规定才被完全废止。3. 目前,一些非洲国家和亚洲国家如泰国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存在争议。4. 根据徐珂的《清稗类钞·讥讽类》记载,一夫多妻制是 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习俗...

香港什么时候不允许纳妾的

1. 香港曾经允许华人根据《大清律例》纳妾,直到1971年10月7日通过的《婚姻改革条例》废除了这一封建婚姻制度。自那天起,香港开始实施一夫一妻制。2. 一夫一妻制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婚姻制度,西方社会普遍实行这种制度,而 历史上则主要实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夫多妻妾制,但目前已过渡到一夫一...

香港是一夫一妻制吗?

根据大清律例允许男子纳妾,上世纪50年代香港 *** 响应女权主义及平等原则,废除了在香港实行多年的大清律例。故从50年代后期香港实行一夫一妻制,澳门随后也废除大清律例。问题八:香港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几妻 一夫一妻制是现代文明的产物,现在只有几个落后部落民族仍实行一夫多妻,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几...

香港可以一夫多妻吗

香港不可以一夫多妻。一夫多妻制是违背现代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香港作为 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制度受到基本法的约束,其中明确规定了婚姻制度应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这意味着在香港,无论是法律还是社会观念,都不支持或认可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

香港婚姻法律制度

法律主观: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 民事法律行为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

香港何时实行一夫一妻制?

1971年前,香港的华人可按《大清律例》纳妾。这种封建的婚姻制度,遭1971 年10月7日通过的《婚姻改革条例》废除。由这天之后,香港开始实施一夫一妻制。自人类文明肇始就出现的婚姻制度已经成功运行了几千年,西方的主导模式是一夫一妻制, 的主导模式从一夫多妻制(或一夫多妻妾制)到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