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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夫妇婚姻“死结”何解?

12年前托人 结婚证,不曾想对方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均写错。如今,丈夫已与他人结婚,自己却因为婚姻关系法律上不认可、户籍信息登记“已婚”而进退不得。

19日,梁兰的第10次官司在达州(微博)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她状告宣汉县民政局和最初给她进行结婚登记的庙安乡人民政府,要求更正自己的婚姻信息,主张自己的“结婚证”合法有效。
1、离婚不行
能否拿法院裁决书到户籍部门,要求把婚姻登记改为“离婚”?
“达州市通川区改不了,公安局说不是判决书,是裁定书。”
2、未婚不行
能否尝试把婚姻登记改成“未婚”?
“镇派出所说不能改,要有依据”
3、再婚不行
能否再婚?
“民政局说我没有离婚证、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都没有,怎么改正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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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托人 结婚证,不曾想对方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写错。如今,丈夫已与他人结婚,自己却因为婚姻关系法律上不认可、户籍信息却登记“已婚”而进退不得,甚至遇到心仪的结婚对象,也在登记结婚时因出示不了离婚证,而化为泡影。
因为婚姻问题处处碰壁,达州女子梁兰从2011年起打了9次官司,均没结果。19日,梁兰的第10次官司在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她再度状告宣汉县民政局和最初给她进行结婚登记的庙安乡人民政府,要求更正自己的结婚证信息。

庭审
焦点仍是结婚证是否合法
19日,梁兰要求更正婚姻信息的案件在宣汉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梁兰持有梁祝的“结婚证”是否合法展开。
原告梁兰认为,自己持有 “梁祝”与桂承森在1995年办理的结婚证合法有效,至于名字和身份证号错误,属于瑕疵,因此请求更改婚姻信息。梁兰认为,结婚证上的信息错误,应该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不属于梁兰自己的责任。梁兰律师主张,“梁祝”与桂承森当时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因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未严格依法审核导致结婚证有瑕疵。两被告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结婚登记有瑕疵,但是不影响婚姻合法性,但被告把婚姻登记无效的原因归于原告梁兰一方。
被告宣汉县民政局表示,梁兰持有的“梁祝”“结婚证”不合法,原因是不按婚姻登记程序登记,被告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宣汉县民政局说法,认为该“结婚证”不合法。
在法庭上,梁兰提交了新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生育证;结婚证和生育证照片系同一人的司法鉴定;“梁礼祝”改名“梁兰”的证明。此外,梁兰还提交了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桂承森与梁礼祝办理了婚姻登记等60多页的证据。

相信法院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早日得到合法的婚姻认可。

达州夫妇婚姻“死结”何解?

两被告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结婚登记有瑕疵,但是不影响婚姻合法性,但被告把婚姻登记无效的原因归于原告梁兰一方。被告宣汉县民政局表示,梁兰持有的“梁祝”“结婚证”不合法,原因是不按婚姻登记程序登记,被告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宣汉县民政局说法,认为该“结婚证”不合法。在法庭上,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