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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纠纷

婚姻法律纠纷
回答你的提问;
一、这么个小案子,回答的乱七八糟,我之前回答最好的是;潘建律师;回答最没水平的;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一个纯水货!,所有权或是物权和在什么地区,叫什么名字有关吗,没有一点关系。
二、首先说一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此,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除婚姻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二人同居了10年但是并没有登记,符合同居关系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处理,应适用于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规定;
1、“男方买的房子,原房票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后来女方要求加入她的名字”
可以理解为,该房屋原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增加同居人不动产房屋登记二人名下;此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其房屋所有权为同居双方共有;
2、”如今男方死亡“,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
3、法定继承,应先分割出共有人财产部份,也就是本案中女方先取得分割房屋价值的一半,另一半为其”老公“的个人合法财立继承。
综上所述,本案中,女方对该房屋分得一半,另外一半由被继承人(女方老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女方对此部份无继承权。因为法律不承认女方与被继承人为配偶关系。
以上为婚姻法专家解释。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如上所述,你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不是合法,这是其一,其二是男方婚前已经购置的房子,应为男方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你们有书面约定同意分割部分给你,否则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这是新婚姻法的规定。

如果产权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女方对房产有共有权。如果产权证没有女方名字,那么男方如果未婚,女方又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并且房屋是同居期间购买的,则女方也可以分割房产,否则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应视为共有财产,如果未约定共有份额,应按共同共有处分。

没有登记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来加上女方的姓名,应当视作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当是按份共有的,现男方死亡,女方不能够继承,但是可以对于属于自己的那份进行主张要求分割。

房本上如果有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在房本上加入女方的名字是男方对自己的财产的一个处分。你有权利分割该房产。

房本上究竟有没有你的名字,你是哪里,房子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