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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一、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1、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3)申请时限不同;(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5)效力不同。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即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的原因、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具体如下: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