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关于婚姻法案例的分析答案
(1)法院可以判决两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予以离婚。
(2)先有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及与女儿的切身利益考虑,有一方承当主要的抚养责任,另外一方承当协助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
(3)小雅继承的8万元属于她的个人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要进行分割。可由小雅个人支配。
(4)电视机虽是在婚前买的,但在婚后双方继续使用,便成了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夫妻关系解除就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1变价分割,即两人都不愿要电视就把它卖了在分钱。2作价分割,即一方愿意要,一方不愿意要,那么愿意要的就支付给不愿意要者他所得的超出价值的那部分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