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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部队当兵,申请结婚,要女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做什么?

看你的政治是否清白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不扣留

部队军人结婚申请,需要女方身份证件和户口复印件做要件,这是女方的自然条件证明。

当然是申请结婚啊,部队需要核实审查啊,要不然怎么交资料,还要打报告。

武警军官结婚是否要向部队申请,结婚对象也需要交证件吗?

根据民政部、总政和武警总部的规定,军人结婚必须经组织审批,在组织审核批准后才可结婚,配偶必须上交派出所、居委出具的政审材料,且配偶不得为外国人。而且,军人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必须书面报告相应级别的部队组织审核,满一年后才可申请结婚。

我老公是部队的,我们想申请结婚

这个你得问你老公啊!只有他最清楚啊!我们又不知道你老公是什兵干啥工作,重不重要,部队和部队之间对结婚的问题有的还不一样!好好跟老公沟通一下!

部队申请结婚

随时可以申请,只要达到晚婚条件年龄男方26女方24就可以了。男方向部队申请后由团以上单位出示一个未婚证明文件,拿着它到驻地民政或者女方户籍地民政就可以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