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婚姻可以当庭宣判吗
夫妻一方要求撤销婚姻不一定会当庭宣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要求撤销婚姻是否会庭宣判?
夫妻一方要求撤销婚姻不一定会当庭宣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办理
3、判决,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一、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办理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
被结婚5次女子告如东民政局胜诉了?
是的,8月13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尚某诉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并删除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民...
诉讼离婚有没有离婚证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
离婚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怎样起诉离具体流程?
但是第一次开庭存在判不离的可能性。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一般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为了更好地厘清您与对方的财产关系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
婚姻诈骗怎么报警才给立案
如果这样的话,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首先要确定女方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后,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直接沿袭了原先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根据《 ...
法院起诉离婚几次不到可以离婚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三、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
问个问题 诉讼时效有1,2,4年的,为什么还要有20年的呢? 求解答,急,谢谢 马上在线采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
你好,请问房子强制执行需要被告配合签字吗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