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法定的婚姻过错
法律分析:(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当事人有法定离婚过错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
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婚姻过错方的界定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婚姻过错方就是上述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