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婚姻过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如果一方有重婚,那就是过错。重婚是指一方已经与第三方结婚。我国民法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者将承担刑事责任;2、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是一种过错。其中一方有合法配偶,但仍与婚外异性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3、一方发生家庭暴力,属于过错行为。婚姻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过错行为。长期符合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义务的,不履行应有的义务,如生病时不治疗、不照顾等。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一方当事人法定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过错有哪些?
婚姻法上面对过错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主要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 、吸毒这些行为。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