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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军人婚姻是怎么回事,是真的吗?

  所谓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婚姻问题。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政治部规定》),对军人结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
1、《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 现役军 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 、 或者 。
2、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4、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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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与重婚罪的对比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与 罪的对比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 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 罪论处。本条款是 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
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 子的 行为行为达到触犯 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 罪,而未赋予现役军 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一、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扩展资料: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保护最大的一点就是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一、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扩展资料: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保护最大的一点就是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在军人的还是除外的。
还有刑法里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一般是这样的。精嫂不上班,只做生活秘书,每月都有好多精方发放的工资,这是制度。不由想起了帕帕国。

婚姻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