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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婚姻观

《经》言:情不重不生娑婆。爱不深不堕轮回。就是因为我们有牵挂、不舍和贪婪,才生生世世辗转于这娑婆的世界。

当知一切因缘际会,譬如潮汐涨落,无法预测,掌控,也强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许命运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灭,行过你身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与你结了缘法的,你的家人,爱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开在你身边的一朵花,你脚下的一株草,一阵拂过你耳畔的风,甚或,你去过的每一个地方。

佛法如何看待婚姻,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谈一谈: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2、婚姻的本质是无常。

3、婚姻源自爱欲之心。

4、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5、爱欲源自“无明”,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佛法是讲因果的。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也就是说,世间任何事物,不会独立存在、发生,它是有前因的,也会产生后果。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聚和,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

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

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国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2、婚姻的本质—无常

婚姻是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和合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

爱情的真相是—无常

近年来言情小说,言情电影电视剧的泛滥,众生沉迷在剧中男女爱情的宣言。

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化学(激素)荷尔蒙的作用结果。

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电影电视剧演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短暂易逝。

3、婚姻源自爱欲心

《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 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爱欲之心,就是轮回的因。

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

“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

《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 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

《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八师经》:“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

爱欲之心即是贪着,婚姻之中,对方贪着对方的色、情、爱、欲……等等。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我们希望拥有婚姻和建立家庭,这个欲望是与生俱来的,这个欲求潜藏于内心深处,生生世世,根深蒂固,它就是佛法所说的“爱欲”。爱欲,包括了 ,但它的范围更广。爱欲,即贪爱之法。与爱着、爱染、爱执同义。爱,意为贪恋执着于一切事物。欲,又作乐欲,意谓希求、欲望。

爱欲主要表现在财欲、 、饮食欲、名欲、睡眠欲等五欲之中。

(一)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二) ,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 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四)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情为苦之本,一切众生执着、追求、向往、贪执。

俗话说: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各自飞。

善导大师言:

父母妻儿百千万,

非是菩提增上缘。

念念相缠入恶道,

分身受报不相知。

师父上人言:爱一个人要爱到净土。所以爱要建立在解脱上。只有同念佛名,同生西方。才能实现永久的团聚。故言:家亲眷属永团聚,光寿如同大愿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