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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导向定位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据此,进行婚姻家庭立法,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现实和 国情,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客观规律正确反映在法律规范之中,这是立法导向的现实性定位。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基础层面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把握立法导向的现实性,必须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与社会交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切入生活实际,推展客观规律,厘清特殊或个别,尤其要总结归纳近20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扣时代脉搏,防范立法与现实的脱节或错位。另一方面,婚姻家庭法也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法规体系,它深嵌于社会母体,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并非完全显现于法典条文,而是深隐在社会母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因不同社会背景、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异、演化,此即社会因法律的影响而变化,法律也同样会因为社会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各方面活动。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其结果,便使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现实结构和其原始规范结构乃至立法指导思想发生巨大差异。因此,从追求法的社会化法治绩效出发,新的立法必须切实反映现实生活的普遍要求和规律,准确认定和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的步伐和需要,确保其与规范和调整对象有最具普遍意义的吻合性,从而达到其内容真正变成所调控的社会关系和个体行为的价值规范,成为人们能自觉意识和把握的行为准则,实现其规范、引导、确认、预测、罚禁等多重功能。但是,立法不仅是要解决昨天、今天发生的问题,而且更要解决明天的问题。所以,科学地确保法的稳定性、导向性价值的立法,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或超前性。婚姻家庭立法尊重 当前实际,但绝不是机械、消极地迎合现实,而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对待实际情况,既尊重当前的客观实际,也考虑过去和未来的客观实际,把客观实际看成是运动发展的,尤其要预测和把握客观实际的发展趋势。在 社会变革和发展迅猛的今天,立法的这种前瞻性特别应予重视。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

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社会生活,其规范对象亦带有鲜明的“私人利益...

婚姻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区别?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在功能指向上,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而婚姻法主要是价值在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区别四、导向定位不相同。婚姻家庭立法尊重 当前实际,但绝不是机械、消极地...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婚姻家庭法价值定位: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存在和发展需求之间...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

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具体如下: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2、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3、婚姻家庭关系依据主...

婚姻法以什么为主?

- 家庭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可约定财产归属;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据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前提,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被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

2024新婚姻法

三、财产分割的明确规定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和付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婚姻家庭的保护 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力度,包括对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严厉打击...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哪些

2.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居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依附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婚姻...

婚姻家庭法就其历史而言,分为那三个发展阶段

与此相伴随,法学界关于修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从80年代末拉开序幕,90年代中期趋于共识,至今已提上立法工作议程,初步完成了“专家试拟稿”,并正在展开讨论。参与这一跨世纪的重要立法研究活动的学者,理应感受到一种学术的沉重和历史的责任。为此,笔者特就 婚姻家庭法宏观定位的五个方面提出粗略思路,...

制定婚姻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制定婚姻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亲属之间团结。有利于我们的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就目前为止还没有达到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总思想的高度纯洁,高度自律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