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内容定位
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由亲属身份法和亲属财产法构成。前者源于婚姻家庭的人伦秩序,是严格意义上的身份法;后者由前者派生,但更贴近于财产法范畴。在古代社会,以家庭为本位的亲属体系具有鲜明的等级特权和支配服从的身份伦理属性。维护这种身份等级关系不仅是人伦道德之要旨,也是法律规范之重心,所以其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本位在于身份,亲属财产关系只能为这种身份服务,居于从属依附地位。近现代社会由“身份到契约”、由“家本位”的农业社会到“人本位”的市民社会的转轨,也带来了婚姻家庭内容重心的移位。传统的反映等级特权、支配服从之人伦要求的身份法因与人格独立、自由、平等的市民社会难于相容而丧失其法律意义;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已不再十分注重身份,而是注重身份中具有独立人格本位的人的权利和利益。所以传统的亲属身份法内容不断减少,亲属财产法则详呈于法条之中。在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宗法家庭及其亲属系统充当着特别重要的社会角色,并造就了一整套控制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封建伦理纲常,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关系熔铸成礼法一体化的身份伦常模式,确立了以牺牲个体利益和强调尊卑等级、孝顺敬畏、支配服从等身份不平等内容的婚姻家庭价值体系。这一礼法并重的身份社会价值体系在 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从而一方面因其封建性和腐朽落后性而构成新 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的主要斗争目标,使我们的婚姻家庭法从创建开始就不得不将重心置于废除旧礼法的身份伦常、确立新型身份关系之上,身份法地位特别突出。另一方面又因其顽强的文化传统的惰性和社会遗传性而潜伏地滞留于新的时空,不仅残存在人们的道德、法律意识之中,而且在不知不觉中影响新法的立法实践和执法操作,使之难于彻底超越重身份、重伦理、重家庭本位的传统固有法定势。再加上新 几十年社会体制的直接作用,两部“婚姻法”均共同表现出忽视亲属财产法的特性;有关婚姻家庭中的利益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或空缺或简略带过。在现代市民社会中,身份关系渐趋弱化,财产关系日益增强,传统亲属法的固有性能逐步消亡,导致了婚姻家庭法在原则、内容上不断向民法靠近,或直接被民法容纳。所以我国台湾学者陈棋炎先生指出:“因时月推移,个人就自己价格渐有自觉;且又因经济生活单位渐形个别化,于是,两者互为因果,竟导致社会上之各种结合关系,逐渐变为目的的结合关系。质言之,身份法之主宰范围缩小,而终由财产法取而代之。比如:现代法上之亲子关系,则必有亲子财产法;婚姻关系,亦应有夫妻财产制为其基础;至于继承、亲权、监护等法律关系,与其谓为身份法,宁可谓为财产法上规范,不过间接的以身份法关系为其前提而已。”基于此,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我国婚姻家庭法的重心应向亲属财产法倾斜。即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界定市民社会中最后一个身份王国———亲属身份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另一方面充分借鉴国外现代亲属法变革与发展的经验,加强亲属财产法方面的立法,确认和保护亲属范畴的财产权益,调整婚姻家庭领域的物质利益冲突,创设良好的微观经济秩序,使其与社会经济运行轨道合拍同步,补救现行法律在此方面的严重滞后性。这是身份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变的必然要求,是 社会历史变迁赋予婚姻家庭法不得不重新建构的时代使命。当然,立法上重视和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吸纳国外亲属财产法的合理形式和内容,填补现行法的不足,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重伦理、重道德、重和谐、重精神的民族传统,而是希冀在两者之间架起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契机,使之兼收并蓄,相得益彰,而不是彼此排斥,相互抵触。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
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
婚姻法2024年新规定
- 明确了“优良家风”的法律地位,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忠实、尊重和关爱等良好家庭风尚。- 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
婚姻法以什么为主?
- 家庭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可约定财产归属;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家庭法自考知识点
婚姻家庭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离婚、抚养、继承等多个方面。自考过程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繁多,其中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重点之一。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双方自愿、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等,而解除则可通过离婚、婚姻无效或撤...
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
最新婚姻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 编全文内容如下: 第五编6868婚姻家庭 第一章6868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6868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6868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6868禁止包办、...
婚姻家庭法自考知识点
婚姻家庭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涵盖了婚姻、家庭、离婚、抚养、继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其自考知识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了婚姻的成立条件与解除方式,以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子女抚养方面,包括了...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其中,《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法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及其效力等内容,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和睦稳定。《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则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保护妇女儿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此外,婚姻家庭法也受到宪法、民法等...
婚姻法全文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强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保障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且严格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不正当行为。第二章结婚中,规定了结婚必须自愿,设定合法的结婚年龄,并对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