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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属于什么合同

婚姻介绍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网络上发布征婚广告,是否适用合同法调整?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介绍所包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信息、制作婚姻需求资料,不同于婚约缔结时的媒婆说媒。此类行为不是对身份关系的调整,可以适用合同法。婚姻介绍所更侧重于为他人提供认识异性朋友的机会,适用居间合同调整较为妥当。

居间和行纪的区别

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2、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

帮人介绍婚姻收费1万违法吗

婚姻介绍类似于居间合同(因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与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有区别),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性。因婚姻介绍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婚姻介绍关系,无需支付全部婚姻介绍费用,但需支付介绍人因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婚姻介绍人未促成委托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不得要求...

婚介合同第二天后悔能退费吗

婚介服务合同属中介合同。中介,也叫居间,在居间活动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中介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虽然委托人称谓与委托合同一致,但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有着本质区别。在中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订的合同关系中,只是按照居间合同的内容提供中介服务...

婚介服务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乙方)与婚姻寻求者(甲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协议。服务项目包括:1. 会员加入 2. 单次介绍,服务内容包括:(1) 提供甲方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2) 安排甲方与征婚对象交换联系方式 (3) 安排甲方与征婚对象见面 (4...

《民法典》中哪些属于行纪合同?

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

收取婚姻介绍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介绍所有执照,是合法的, 没有经营正规婚姻介绍所,不具备婚姻介绍的资质,因此收取婚介费没有法律依据,收取中介费是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

媒婆介绍费1万合法吗

取决于双方是否自愿、是否事先约定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媒婆介绍婚姻的过程中,介绍费作为一种服务费用,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事先约定。如果媒婆和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就媒婆介绍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并且双方都是自愿接受这一费用,那么媒婆介绍费就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媒婆或其中一方当事人...

婚姻介绍费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认定婚姻介绍合同是否属于居间合同的关键在于婚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对此,在理论界还有很大的争议。我国《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什么叫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它是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