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兰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八)社会事务处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指导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审批婚姻介绍机构,负责儿童收养和指导相关机构。(九)计划财务处 制定财务年度计划,协调基本建设项目和经费,管理民政事业费和行政经费,监督各类经费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规范地名标志,指导县区地名工作。制定社会福利规划,审批民办福利机构,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老年福利服务。指导福利企业工作,落实扶持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管理婚姻登记,审批婚介机构,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
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什么地方,有电话吗
地址是:兰州市南关什字百安大厦8层。电话是:0931-8730537。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2、财务办公室;3、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办公室;4、救助办公室;5、婚姻登记中心;6、双拥优抚办公室;7、殡葬管理站;8...
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
招银大厦对面 城关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30号 邮政编码730030 办公电话 2161000城关区婚姻登记处在南关十字向南兰州卷烟厂旁边。门不大,耐心点找。...
兰州市有老人婚介所吗
有老人婚介所。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兰州市城关区缘桥婚姻介绍所,成立于2008年,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负责所有年龄段婚姻介绍。
在兰州如何落户
兰州市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书、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这种方式体现了家庭团聚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其他方式落户 此外,还有租赁公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退转军人落户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时间?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50号(南关十字百安购物中心八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大厅,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电话
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其联系方式为5721191,办公时间定在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在皋兰县进行结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第三,双方必须均为单身状态。第四...
红古区民政局简介
在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民政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介机构的审查上报和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在儿童收养与救助方面,民政局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救助保护,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在殡葬管理与改革方面,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
兰州婚姻挽救
兰州市虽然建立了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但为了更好地挽救婚姻,还需要继续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质量。为了挽救婚姻,夫妻要首先坦诚地面对问题,摆脱彼此间的猜疑和隔阂。其次,双方应该学会相互沟通,共同诉说内心想法,向对方传递积极的态度、信任和爱。同时,还可以通过一些婚姻咨询机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