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领结婚证分手彩礼该要回吗?
可以要回来。
一、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
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且彩礼钱是男方借来的,那么女方必须要归还彩礼钱。如果有孩子的,那么就不需要退还彩礼费,毕竟孩子是需要抚养费的,并且彩礼钱是同居后双方一起生活用的费用。具体彩礼费退不退还,需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
三、哪些东西不应该算作彩礼
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2、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在婚姻关系不成立后要进行退还。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前给付彩礼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而且礼金数额呈上升趋势。但是,如果双方在结婚前就分手,或者刚结婚就离婚,往往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网友咨询:
我们小两口又闹矛盾了,双方到现在还没领结婚证,当时只办了订婚酒,彩礼花了21万元,现在过不下去了,女方家长不同意归还彩礼,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陈德品律师解答:
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准确的说应该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这种目的达到这种赠予行为也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呢?
对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以上第(二)(三)项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陈德品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之下不能够要求退款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后没有的话,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又或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这个必须可以要回的啊,彩礼是为了结婚,赠予给女方的,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就不是夫妻,分开了,彩礼必须要退回
双方没领结婚证,如果分开了,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
按照人情习俗,以往案例规矩:1.若男方坚决要分开,彩礼钱要不回来了,就当作精神补偿了吧!女方没反悔,是男方毁约呀!2.若女方坚决要分开,彩礼钱一分不少的可以要回来,因为男方不能人财两空呀!况且,这彩礼钱本来就是人家男方的,不为难女方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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