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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

虽然已经同居一年,但由于没有领证,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当目的不能达成时,应当返还。
男方是付出了金钱,同样的,女方也并不是毫无付出。这些年彩礼为什么越来越贵,有的只是被爆出来的这么贵,也有的地区彩礼成上涨的趋势。这背后,有中小型城市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也有婚恋市场变化的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有一项原因就在于,在如今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当下一旦女性进入婚姻家庭后,意味着放弃了更多工作和创造财富的机会,所以综合种种原因,彩礼有上涨的趋势。这事儿要说,不能一棒子打死,男女双方在一起时奔着结婚去,最后阴差阳错没有结婚时,无论是男方付出的金钱,还是女方付出的精力,双方都有过付出,也彼此真心陪伴过一段时间,其他是非评判,我们就不要太苛责于一方了。
这些年因彩礼上演的爱恨情仇,让无数普通家庭负重不堪,也让婚姻真正承载的价值和意义,遭到畸变与质疑。彩礼和嫁妆,都应该要根据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行。男方不能为了颜面而打肿脸充胖子,去用贷-款、借钱等方式筹彩礼,这样是提前透支了自己的幸福,也坑了别人女方,没品没道德。女方家也不能像卖女儿一样索要“天价彩礼”,这样只会坑了自己的女儿,影响女婿女儿婚后的生活质量。

天价彩礼的情况,也必须要广泛而强力地进行遏制,否则贻害无穷。

按照问题中所描述的情况,应该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必须是可以的,因为彩礼是为了结婚,赠予给女方的,既然没有结婚,如果分手了,那么彩礼必须要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