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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礼收到的红包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婚礼红包属于受赠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内共同共有财产。除非是在给红包的时候特别说明是给予其中某一个人,或者在婚礼时,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