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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第三者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

  导致婚姻亮红灯的原因有很多,出轨或者是出现第三者是一种常见的原因。对于第三者的出现,被害人基本是不能容忍的,大有杀之而后快的想法。诚然,小三对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危害是巨大的,那么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呢?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对第三者做出处罚呢?
  对第三者只是道德问题,没有法律责任问题所以不予法律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综上所属,新婚姻法对第三者并没有处罚的依据。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既然法律并不会对小三做出处罚,那么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要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主,能过则过,不能过的话可以尽量多争取自己的利益,找到一个真正值得自己真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