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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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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整体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5.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二、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5.宣传婚姻相关法律法规三、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法律依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条 候登大厅应设立公示牌(公告栏)、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水杯、老花镜等服务设施。第二条 结婚登记区(室)应当设置足够的登记窗口,登记窗口之间采取隔离措施,保持相对独立互不干扰。第三条 离婚登记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保护婚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第四条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配备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和沙发、茶几等服务设施,营造私密、温馨、舒适的环境。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法律依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法律依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是我国为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的法规。这部规范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工作原则、登记机关的设置、登记员的职责与要求,以及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比如,它明确了婚姻登记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无胁迫的基...

南京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必须遵守30天冷静期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从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这一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及申请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具体来说,...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9条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9条是关于在办理登记结婚时应该出具的合法有效证件和材料不一致的应当怎么去处理才能够合法登记结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据法律法规与本规范,恪尽职守,高效完成婚姻登记任务。第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维护。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婚姻登记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第五条 为提高工作...

苏州民政局领证流程材料

法律主观:民政局领证流程有: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

民政局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标准是什么,工作承诺是什么

用专业和温情帮助新人舒缓情绪,顺利完成登记。通过这些细致入微的服务,婚姻登记员不仅帮助新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标准和承诺体现了对每一位服务对象的尊重和关爱,确保了婚姻登记过程的规范和人性。他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新人幸福生活的守护者。

常州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办理条件

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自愿结婚。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交符合《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要求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关联法规:第二条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