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 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 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 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 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 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居住在国内的 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 登记结婚 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 离婚证 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 死亡证明 。 3、特殊情况 (1)已办理出国护照、 签证 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5月8日民政部、外交部发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民政部通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出国人员的婚姻权益,民政部与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该通知已正式生效,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起实施。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程序,确保其在海外也能享有正当的婚姻权利,同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它明确了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驻外使、领馆: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外交部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 ...
出国人员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负责。但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若在境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流程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 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 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出国人员:本人护照;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注意事项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 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和外国人结婚必须公证吗,结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必须按照 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 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1.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2.服务企业:中石化、吉安市城 司、吉安市海事局、庐陵人文谷公司、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