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复婚和离婚登记。
公民在本省内结婚、复婚、离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的机关是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民政部门。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卫生、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五条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证明。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部门不得借婚姻登记收取其他费用。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进行业务监督与指导;
(五)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管理;
(六)对负责婚前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
(七)宣传婚姻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有专职的登记管理人员,并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乡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调换,应当按照专职资格管理要求,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第三章 结婚登记第十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当事一方或者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提供法定的离婚证件。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第十三条 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离过婚的,注销其离婚证件。
结婚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签名领取,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十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结婚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受理其结婚登记申请。但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不能取得证明的原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并认为其申请具备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第十七条 离婚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发给结婚证,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件。第四章 离婚登记第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第四条...
浙江省可以在杭州领结婚证吗
浙江省的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满足特定条件的夫妇可以在浙江省内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省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此外,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
浙江省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户口本吗?
要办理结婚证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要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办理,完全没问题。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
浙江省内结婚的可以随便去哪个婚姻登记处去登记吗
可以。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
浙江全省婚姻通办吗?
浙江省目前尚未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婚姻通办。不过,杭州市和台州市已经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婚姻通办。2018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全省通办政策。而杭州市则更早一步,在2019年8月7日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紧接着台州市也在同年12月12日启动了这一政策。有需要的民众可以通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
19 《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 20 《浙江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 21 《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 22 《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4号令发布,...
浙江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约流程
为了方便民众,浙江省民政部门提供了在线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浙江民政”公众号,进入后选择左下角菜单栏的“民政服务”,然后点击“婚姻预约”。点击“开始预约”后,系统会要求用户申领健康码,已经申领的用户只需点击“已申领并持有绿码”。接下来,用户需要选择办理的具体业务,...
杭州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涉外登记有哪些流程
离婚后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能够共享获取到离婚证电子证照(符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经本人确认无误的,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材料存档(当事人已恢复婚姻关系的除外)。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
上城区婚姻登记处
上城区婚姻登记处是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婚姻登记机构,属于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的下属机构。该机构主要提供婚姻登记、离婚登记、个人身份证明等服务。其中,婚姻登记是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在申请婚姻登记时,需要先提前通过在线预约或电话预约等方式预约好登记时间。持有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
6月新规!婚姻登记试点跨省通办 20城可异地交易二手车
6月起,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浙江、重庆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20城能异地交易登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此外,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天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江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