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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婚姻法可以一夫多妻吗?

法律上不可以在传统 ,“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制度,在实践中常常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持续了数千年历史。 民国成立以后,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对于纳妾行为不再容忍,纳妾者按法律将受到制裁。 大陆, 民国政府初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人民共和国在1950年《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在香港,由于采取习惯法,直到1971年大清律例被正式取消,“一夫多妻”才改为不合法。香港、澳门现今仍有家庭是一夫多妻的。著名例子有富商何鸿燊,有4个妻子,他的伯父有12个妻子。在台湾,一夫多妻也是不合法的,会触犯 民国刑法第237条“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 。相婚者亦同。”。但是,少数政商名流公开拥有超过一名配偶。大企业家如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大同集团林挺生等,政治人物如曾任行政院长之张俊雄、立法委员林进兴等,均有台面化一个以上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