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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管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婚姻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卫生、计划生育、档案、司法、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搞好婚姻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省、部队在沈单位)及公民。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 市、县(市)、区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处具体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处职责:
  (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介绍、婚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办理婚姻登记;
  (三)管理婚姻档案、婚姻数据库及计算机中心;
  (四)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五)对有关单位及组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人员进行培训;
  (六)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七)查处违法的婚姻行为。
  未实行集中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前款(二)、(四)-(七)项职能。
  实行集中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尽前款(六)、(七)项职责。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由思想、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经上一级民政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方可上岗,并同时报市备案。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若变动,应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向当事人颁发婚姻证书及出具有关证明时,按物价等部门的统一规定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用作婚姻管理业务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 婚姻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婚姻管理过程中的规定用纸,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民政部规定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印制。第三章 结婚登记第九条 公民申请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接受婚前教育。
  我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出国人员(包括留学生,下同)结婚,由市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第十条 申请登记时,双方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丧偶的要持其配偶何时何因死亡的证明。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有关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可以结婚”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婚前健康检查地域的确定,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及管理
  (一)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具有法人资格、自行管理本机构人员人事档案、有关资料健全的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为本机构或辖区内人员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村(居)民不在本辖区结婚登记的,其婚姻状况证明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加盖“婚姻状况证明专用章”。
  (二)《婚姻状况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套印“婚姻状况证明管理专用章”,由单位的行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及政府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
  《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写明当事人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及与何人结婚。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没有取得所需证明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六)一方未到场的;
  (七)证件不齐全的;
  (八)双方均非本辖区的。

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管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婚姻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卫生、...

沈阳市关于休婚假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关于休婚假的规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应提供三天婚假。具体而言,不同公司或单位会依据自身规章制度制定不同的婚假政策。例如,有的单位规定领取结婚证后三个月内需休完婚假,有的则要求在半年内完成,还有的单位允许员工在一年内休完。这表明,婚假的...

沈阳市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沈阳市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需要前往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带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同时,国家为了...

沈阳婚姻登记手续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电话:23474364 和平区婚姻登记处:砂阳路152号 电话:23305832 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团结路103号 电话:88506538-803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滂江街113号 电话:24332787 皇姑区婚姻登记处:庐山路3号 电话86285082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凌空二街9号 电话:25965852 苏家屯区婚姻登记处:...

沈阳市婚姻登记处周末上班吗

结婚登记处周末不上班。民政局是国家行政单位,正常的节假日和双休日都是不上班的,各市区县的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由于地区不同,政策有些也不同,有的地方特事特办,节假日放假可以登记领证,结婚登记之前大家可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办法1994.06.09沈政发〔1994〕20号53沈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实施的补充规定1994.06.23沈政发〔1994〕22号54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1994.06.20沈政发〔1994〕23号55沈阳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1994.07.28沈政发〔1994〕28号56沈阳市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暂行规定1994.11.14沈政发〔1994〕43...

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公园雅筑1楼。沈阳市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若因故无法提供身份证,可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 若婚姻状况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注意:法院的一审离婚判决书必须附上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国外离婚证明需...

沈阳如何办理结婚证?

办理材料 01 本人常住户口簿。02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03 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办理流程 01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0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沈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方面,该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规划、审批工作,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维护地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方面,沈阳市民政局负责婚姻、儿童收养的登记工作,并监督婚姻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在殡葬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该局实施殡葬管理政策,管理殡葬服务行业,指导社会...

2023沈阳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沈阳市民政局周六周日休息吗

2023沈阳部分民政局周末会上班,比如东陵区、于洪区、和平区等地的民政局上班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而铁西区民政局上班时间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所以新人们最好先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沈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这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