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什么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 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新婚姻 式施行,旧婚姻法同时废止。2001年4月28日,该法曾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狭义的婚姻法是指作为法典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则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不但包括名称叫婚姻法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包括名称虽然不叫婚姻法,但内容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所有法规、条例、司法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