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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女方私自流产触犯法律吗?

《婚姻法》第16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为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可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女方是否有权利单方面决定是否生育?

《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包括女方或怀孕后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不生育的自由应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但是,做丈夫的是否有生育权?丈夫是否有决定生育与否的自由?我们认为,丈夫当然享有生育权。是否生育子女,人们享有自由选择权。

生育权,是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人格权,是人生来具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的一种权利,无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如何,都不影响生育权的存在。所以,丈夫享有生育权。

生育行为,作为一种自然行为,是男女双方性行为的结果。在生育行为的第一步,即是否使妻子受孕的问题上,丈夫与妻子是享有同样权利的。任何一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采取避孕措施,以实现不生育的自由。在妻子怀孕前,如果双方对此达不成协议,以至于影响到夫妻关系,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离婚,再觅伴侣实现自己的愿望。如果妻子已经怀孕,胎儿已经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这时,妻子有权作出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只有通过妻子来实现。如双方对生育意见一致,则丈夫的生育权能够实现。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应依妻子的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不能实现。因为丈夫生育权的行使,不得侵害妻子的人身自由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妻子得凭自己意愿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当然妻子在作出决定时,通常会考虑丈夫的意愿的。

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但任何一方的生育权又都需要对方的配合,所以,女方私自做人流肯定不对,影响了男方的生育权,但我们目前的法律对这一块好像没有制裁。

明确地说
不违反法律,那是女方的权利。

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