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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给付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您好!
彩礼又称聘礼,是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务金钱以表示自己诚心求娶,与女方缔结良缘之意思。结婚给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同样也不禁止。那么,如果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情形下,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在何种情形下返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得知,当双方离婚时若给彩礼方请求相对方返还彩礼,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除非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这笔彩礼不返还的话会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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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给付彩礼只有在出现下列情形时需要返还: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