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小三的问题
婚姻中,财产本来就是共有的!除非是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我还是想跟你说,你不用做什么去维护。你想想那个男人的老婆跟他结婚多年,难道他们之间没有爱吗?无论是曾经也好,过去也罢,是吧?!难道女的就没有为男方付出过吗?青春也好,年华也罢!现在大家就算不在一起了,为什么还死扣着点你多我少的财产呢?难道他的妻子就不该得到一部分财产吗?
所谓婚姻中的“小三”,是对“第三者”的贬称。现行的婚姻法中第三者并不违法,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夫妻离婚的,有第三者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你的是根源,但你的出现却是事实,对方要求赔偿是正确的。
不同意二楼的看法,如果你们在认识时你真不知道他的婚否,只要有证据就行,哪怕一个电话或短信,谁提离婚谁有损失,托吧。没办法。只要两个人相爱就行。
你做什么也保护不了这个男的,如果他离婚,他要损失财产。
自清者自清,你还是离远点好,那个女的现在都这样,即便是你和这个男的结婚,以后的麻烦更多,
你起码嫁一个大小伙子,干嘛找一个二手的,关系还那么复杂。男女平等,要我选,我是不会要一个人家用过的物品,。人也一样,
小三的出现,真的是因为你们的婚姻出现问题了吗?其实不一定。在这里给女人的忠告是:任何时候,女人都不应该轻视对自己的管理
不管什么原因都鄙视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