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没领结婚证就是没结婚,你们这不叫事实婚姻,叫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现行《婚姻法》已无“事实婚姻”一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你说的“事实婚姻”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你要想跟他解除这种关系,现在看就只能以同居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了。
至于如何赔偿那是法院的事了,好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没结婚,那里来离婚
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他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全靠他自己的良心
哎.同样是女孩同情你,哪有什么事实婚姻?早就废除了..协商吧!没有保护的!
同居,除了道德上的,法律不管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