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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女方向男方索要礼金,最大额不得超过2万元,是真的吗?

这是假消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至于彩礼属于民间传统习俗,法律并未对此专门做出规定。
  近来网上流传国 务院2015号10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初实施改变农村婚姻礼金变动,目前部分农村地区男女结婚,女方向男方索要巨额礼金,严重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使男方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社会矛盾突出。因此国家新文件规定,如女方向男方索要礼金超越30000元以上,根据规定属于人口买卖违法行为,如有查实根据人口买卖法可判刑6个月罚款60000元。
  通过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官方网站,并没有发现此项政策规定。之后,对于此项公文的真假,华商报记者再次通过核实公文写作格式,发现此文件文头格式并不是正规的公文写作格式,内容中关于“2015年10号”写成“2015号10号”,错误明显,此外落款日期表述不正确,最终确定此文件为假的,多为网友因“彩礼”问题做出的杜撰。

这个应该是假的,婚姻法没有约定女方向南方所要礼金的金额。具体给多少,纯属自愿的。只是在离婚时,关于礼金的处理法律有相关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分地方,一个地方一个风俗。

自愿

假的

不是的,不是真的

没听说!

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