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1.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2.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索要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怎么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第二、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第三...
究竟如何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首先,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的自愿性与执行者的身份。买卖婚姻中,男女双方通常并非出于自愿结婚,而是被他人,如父母等外部因素强迫。与此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虽涉及财物交换,但男女双方对婚姻持有自愿态度。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实施者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而买卖婚姻的...
如何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关键在于双方自愿性、行为实施主体以及婚姻的法律有效性。买卖婚姻的显著特征在于,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非出于自愿,婚姻关系由第三方,如他们的父母等外部人士主导促成。相比之下,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上是自愿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婚姻与借婚姻...
禁止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其意义何在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为婚姻法所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第二,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后果
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怎么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1、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2、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3、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
借婚姻索取财物纠纷(如何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里所说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塞取财物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结婚姻索取财物。于离婚时,可就对方索取的财物一并起诉,请求返还。法律依据:1.《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D)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务,以此作为婚姻的条件。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
婚姻家庭法判断题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患遗传性精神病的禁止结婚。(√)宣告无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如愿继续共同生活的,不可以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直系血亲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