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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些婚姻法律问题,请专家们解答一下,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没有必要协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有保障的方法,产证上加名字。如果不加,那离婚的时候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房子归男方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依法属于婚前购买房产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应该返还对方共同还贷部分款项,同时,还应该计算对方付款部分所占比例的增值部分。对于共同还款部分,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约定,不论是双方的收入高低,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的一半计算为对方还贷部分。

1、是的,婚后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2、用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共同偿还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你可以分得一半。
例如,房屋总价100,贷款20,婚后你们共同还了80,那么80/2=40是你的。如果房屋增值了1.5倍,那就用40*1.5=60是你的。简单的说是这样的,不用太担心。
3、当然你也可以和男方商量,一起支付部分首付款,在购房合同中加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