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私生子合法,那婚姻法还用存在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社会关系和情感范畴。
个人看法如下——
第一、“婚内私生子”,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情感出轨,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情形。
第二、“婚内私生子合法”,这个说法本身是有问题的。这里的“合法”,是“合”的是什么法呢??应当说,非婚生子女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应当依法保护;依法保护,与是否合法不是一回事。
那么,生育非婚生子女是否违法呢??我个人倾向于是的,但是,违法的主体不是非婚生子女本人和本身,而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所以,非婚生子女本身不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
第三、婚姻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有其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婚姻法不会因为非婚生子女的存在与否而产生岌岌乎殆哉的命运,绝不可能。
综上所述,问题的答案就是:无论非婚生女子的权益如何,婚姻法依然存在,不仅必要,而且应当加强。
上述个人看法,供你参考。
有存在的必要性。
《婚姻法》中,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条款。《继承法》也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姻法》中,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条款。《继承法》也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内私生子合法,那婚姻法还适用存在吗?浑内那本身就是合法的,那婚姻法还用存在吗?怎么不存在国家的法律是永远存在的?按照法律去做,一点事都没有,如果你不按法律去做,那就触犯了国法
重婚罪。婚内私生子合法,意思是说他师生的孩子和原配偶生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法律权益。但是没有给小三真正的名分。也许这就是原配和小三的区别。其实我觉得婚姻法存在可能就是对人想要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只是看有的人自觉或者不自觉罢了。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管是未婚时生下孩子,还是婚内私生子,这都属于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私生子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