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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非京籍户口,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双方均为非京籍户口,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公民若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是要求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当地要求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 政府网-婚姻登记条例

双方均为非京籍户口,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若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是要求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当地要求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一、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结婚证必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五条(1)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婚姻法规定,对于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结婚的公民,可以双方前往办理婚姻登记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六、七、八条(2)明确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对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公民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婚姻登记手续以当地发布资料为准
以北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3)为例子,当地结婚证办理要求公民满足《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4)等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北京结婚证办理条件:
1.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北京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北京结婚证办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并又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且询问相关情况;
3.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双方均为非京籍户口,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公民只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
引用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五条. 政府网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六、七、八条. 政府网
北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