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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涉事民政局有何回应?

河南女子尚某于2019年12月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涉事的5地区民政部门撤销登记信息。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无撤销权限。尚某无奈只能起诉到当地法院。

时间到了2020年8月13日,南通法院开始审理此案件。一审认为如东县民政存在无效行政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删除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2019年, 安徽界首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曾对此前河南未婚女子被结婚5次一事做了回应。称需要女子本人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上交省民政局备注。毕竟,通过公安认定这一途径要比向法院起诉解决更快。

这个事件发生在2019年年底,当时,尚某准备和男友进入人生新阶段。但是在领证时。系统显示:在2004年9月知2005年7月间。在山东,江苏,河北安徽等地均发现尚某的登记结婚信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于是,被结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的民政部门撤销自己的结婚登记。但是却遭遇了撤销拒绝。所以尚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经过一审,认定了这起案件是一起被他人冒名顶替的案件。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已结婚人士。是一起无效行政的违法行为。而民政局将尚某登记为已婚人士。这一无效行为使尚某的婚姻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现在,尚某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自己的结婚登记。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该积极履行这一纠错义务。而不是告知受害人无法撤销。总之,民政局应该想办法对自己的过失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权限作为理由允许错误存在。

涉事民政局回应将按照法院的判决,删除该女子的错误结婚信息。

涉事的民政局说他们没有权利撤销这个结婚证,这个未婚女子就把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他们之前的婚姻登记是无效的。

涉事民政局称其没有撤销的权限,拒绝纠错,后法院宣判要求民政局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无撤销权限,被尚某诉至当地法院。南通法院一审认为,如东县民政存在无效行政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删除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涉事民政局称需要女子本人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上交省民政局备注才能撤销结婚事项。

涉事民政局称无权撤销记录。但是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该女子是可以要求这个几个民政局去撤销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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