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从狭义的理解来判断,长期同居就应该算事实婚姻了。尤其是在同居的双方都没有结婚的情况下,长期住在一起就可以算作事实上的夫妻。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应该以夫妻的身份来认定他们两个之间的关系。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即便是长期同居,也不能算事实婚姻。比如一方本身有配偶的,即便是两个人已经长期同居了,但如果没有和真正的配偶离婚,那么这种同居的事实也不能算作婚姻。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当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时候。必须与法定的婚姻作为依据,如果两个人只是长期同居而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算作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在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时候,就不能够按照夫妻的事实来进行认定。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多少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中针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长期以夫妻形式生活的的男女双方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一时间之后的,皆不予认定。对于1994年2月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补办结婚手续,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认定。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不算,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回事。即使是长期同居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包括办理了结婚仪式的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不能算是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想成为夫妻的最好补办结婚证。《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
不管同居多少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中针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长期以夫妻形式生活的的男女双方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一时间之后的,皆不予认定。对于1994年2月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补办结婚手续,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认定。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狭义的理解来判断,长期同居就应该算事实婚姻了。尤其是在同居的双方都没有结婚的情况下,长期住在一起就可以算作事实上的夫妻。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应该以夫妻的身份来认定他们两个之间的关系。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即便是长期同居,也不能算事实婚姻。比如一方本身有配偶的,即便是两个人已经长期同居了,但如果没有和真正的配偶离婚,那么这种同居的事实也不能算作婚姻。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当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时候。必须与法定的婚姻作为依据,如果两个人只是长期同居而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算作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在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时候,就不能够按照夫妻的事实来进行认定。
不算。
没有结婚证的同居都不算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我国承认事实婚姻,但是仅限于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方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使同居关系合法化,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
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回事。即使是长期同居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包括办理了结婚仪式的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不能算是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想成为夫妻的最好补办结婚证。
不算,在 法律中要求必须完成合法婚姻登记手续,才能算是合法婚姻关系,跟是否长期同居无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即民族地区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如此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个一概念。
不算,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长期同居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事实婚姻,要国家法律承认的婚姻,还是需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而且只有登记结婚了,在婚姻上出现问题,国家相关的法律才会保护婚姻中的人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是同居关系,不算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长期同居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护,需要及时办理结婚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即法律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男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符合结婚的相关条件。”
长期同居,如果你们没有结婚证的话,这个不是事实婚姻呀,亲。
长期同居也会成为事实婚姻的。
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
达到一定时间,
也算是事实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是同居关系,不算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不算。民法典中,对婚姻的合法性,明确定义,只有申领了结婚证,才算合法夫妻。长期同居,并不在法律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并不承认长期同居就是事实婚姻这一说。
长期同居按道理是算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以后,国家法律规定就是不算了,所以你们没有打结婚证的话,就不算是夫妻。很多事情就说不清楚了,所以还是要一定要去打结婚证的。
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的长期同居也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长期同居是算事实婚姻的,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结婚证才是正确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你们俩的合法权益啊。
不算,不算,早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算。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是同居关系,不算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长期同居已经是事实婚姻了,除了没有领结婚证其他的你们都干了,但又有点不同,最起码你们没有结婚,想找其他人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