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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懂婚姻法的专业人士回答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必须要一方起诉
3、不管多长时间都是合法夫妻
4、长期不再一起生活,以后离婚同样有财产上的分割,而且就算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当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自动解除婚姻是不可能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婚姻法都没有这一条,想离婚只有两种办法:1.其中一方去法院上诉离婚;2.两人协商后一起是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至于财产上的分割当然会牵扯,因为两人在领导结婚证的那天起所买的东西如果没将明归谁使用那就是共同财产,在就是婚后两人所受到的赠品,物品是赠给谁的就归谁所有这是私有财产,婚前的所有东西(领结婚证日算)也是私有财产,包括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财礼也是女方的私有财产。

不可能的事```分居法律在法律上还是在婚姻进行过程中,要是两人因长期分居要离婚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自动解除婚姻是不可能的

夫妻婚续期间一方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在离婚时要当做家庭共同财产来分割吗?如果要分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