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新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怎么解决?
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其实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形成结婚的实质要件,这样的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但现在,不领结婚证的都是非法同居。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属于事实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补办结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