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男女双方没有领证一般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确有彩礼习俗地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准备离婚的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再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是会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不能简单的和没有给付彩礼时对比,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温馨提示: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都可以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并且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摘要】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回答】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回答】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回答】
目前如果您是确定不想和对方生活下去的话,我建议您是找个时间和对方好好谈谈,把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获得的财产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约定一下谁来照顾的。【回答】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回答】
从您的描述来说,您双方是属于同居的关系,也就是不算结婚的。【回答】
从同居角度来说,虽然您这边是耽误了时间和对方过了这么久,并且您也确实是浪费了青春造成了损失,但这一类损失的话,法律是没有有关规定说是可以进行索赔的。毕竟您和对方在一起也是自愿的。【回答】
但如果您这边在同居期间,有因为对方产生了额外的花费(比如给对方转了大额的钱款、帮对方还债或是花了比较多的钱给对方购置了东西)的话,您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偿还的。但这个您要记得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哦,比如转账记录或是购买的发票凭证一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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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结婚证,只算是同居关系,要看两个人因为什么分手,如果是男方的责任,女方是不需要退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