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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后要离婚,作为女方该返还彩礼吗?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给付方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没有登记,所以要求退还彩礼有法律依据。

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亲情问题。关键是看离婚时有没有约定,如果离婚时没有约定,过错方是男方多数,彩礼就不需要退还。

如果过错方是女方占多数,那么彩礼的返还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关键看当时彩礼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因为订婚和结婚的彩礼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在几千年的历史中,男方是以订婚为目的对新娘进行的,可以视为一种赠与,大多是法律支持的理论,但如果出现对妻子进行强迫或威胁的行为,那是不能给予的,如果离婚时过错方是女方,可以要求;如果离婚时过错方男方占多数,可以不给予...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送彩礼的民族 "亚文化 "在民间根深蒂固,这些问题大多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给付人造成困难。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婚姻没有登记,所以要求退还彩礼有法律依据。但是,不能支持在恋爱或同居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小礼物一般都要退还。一般来说,如果是小礼物,基本不会以结婚为目的,大部分都是相互爱慕的行为。如果礼物是为了结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我觉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为如果两人结婚后,女方在这五年内一直在操持家务、赚钱养家、孝敬公婆,那么女方就没有责任和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女方在婚后并没有做到为 子、为人儿媳应该做的事情,那么这就另当别论了。

不应该返还;离婚是由于两个人确实没有办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彩礼也用于了两个人共同的生活当中,在这5年当中,女方也为了家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返还。

不应该,是因为两个人结婚的时间达到了5年,这笔资金有可能被两个人花完了,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