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进程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法律制度 . [1]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夫妻财产制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通常认为,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自中世纪后期资产阶级契约论兴起后,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夫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此即所谓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各国确认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构成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形态。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双方均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只有在取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一方才能处分整个夫妻财产,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夫妻财产的增值或减少,应当通过结算予以分配或继承。
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分配直接决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因而,各国立法莫不予以重视。从罗马法历经 2000 多年到现代法,夫妻财产从古代社会的普遍不承认,到近代资产阶级各国普遍确认夫妻财产制,从开始简单的夫妻财产制到日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立法,总而言之,夫妻财产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经历了沧桑巨变。
婚姻家庭法【浅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进历史】
主要侧重于 本土婚姻家庭立法的各个历史阶段,辅以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程作为对比。在表达中外婚姻家庭法立法不同演进过程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探究外国婚姻家庭法在 婚姻家庭法的近现代化过程中的影响。 早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古代人类社会,我国就有了婚姻家庭的相关立法。只是在奴隶制时代,习惯、道德与法律并没有...
婚姻家庭法【浅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进历史】
我国近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过程较为复杂,近代化的开端较晚,于二十世纪初。当时 正饱受外强侵略之苦,于是开始向西方国家学习先进的法制建设,引进了大陆法系的德国法模式。1930年公布的民法亲属编是 历史上第一个得到施行的亲属法,实现了从古代型到近现代型的转变。外国的婚姻家庭法在近代化过程中...
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法规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从保护婚姻家庭到注重“家风”建设入法,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要点二: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将禁止结婚。
如何看待我国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民法的回归,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回归民法的现象。当前,回归民法的法律进程仍在进行着,把握我国民事立法的未来走向,不无积极...
欧洲中世纪的婚姻家庭法与寺院法有什么具体联系?
在欧洲各国封建化的进程中,寺院法和王室制定的成文法,逐渐取代了习惯法的作用。寺院法亦称宗规法或教会法,其中包括许多婚姻家庭法规范。寺院法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具有凌驾于世俗立法之上的权威。关于婚姻的成立,寺院法在实质要件方面列举了众多的婚姻障碍,如欠缺结婚合意、不能人道、重婚、有禁止结婚的...
民商法学概述
2. 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开设课程,编写教材,研究婚姻家庭法、收养法和继承法,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继承法:出版《继承法学》教材,进行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编写教材,参与立法,研究劳动法修订和社会保障法改革。社会特殊群体保 :成立权益保障中心,研究妇女权益...
婚姻法学内容简介
第三部分聚焦于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即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其相关权益,明确了法律如何界定并保护这些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部分内容实用且具有指导意义。随后,章节四" 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阶段"回顾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进程,以及婚姻立法的重要节点,...
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一、合同法 合同法是85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