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民政局或档案馆固定格式
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1、已婚,婚姻关系就用结婚证证明。2、离婚,婚姻关系就用离婚证证明。3、丧偶,婚姻关系就用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4、未婚,婚姻关系就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未婚证明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去哪开
根据新《婚姻登记办法》规定,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办理了结(离)婚登记又丢失了结(离)婚证书,无档案可查的,一般不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但当事人婚姻关系属实,因出国、赴港澳旅游、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