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证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一方婚前的房产,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经常有朋友问说他们夫妻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自己,但另一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什么风险。安嘉律师在这里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想让对方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对方是不能任意撤销的。综上,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需慎重,只要办理了变更登记,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话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划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不动产登记簿(不是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应该和不动产登记簿一致,不过有冲突的话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双方名字也很可能视为明确的夫妻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房产证加名后,房子属于双方共有。《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发现到现在还有人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加了对方的名字也没有用。
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恋爱期间加了名字,后来没有结婚,分手了,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像这种大额财产的赠与,通常是以结婚作为目的,如果结婚不成是可以要求返还。
是的。
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名字加上去了,如果某一天两个人反目成仇,要离婚,男方会拿出证据证明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他一个人的财产。是先有房产,后给婚变更房产的。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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