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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事实婚姻,怎么离婚呢?

很多人会混淆一个概念:办婚礼=结婚了。
以至于经常有人向家理律师咨询:我们XX时候办了婚礼,没有领证,该怎么离婚?
从法律上来讲,双方只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些“办了婚礼没领证的”、“一直居住在一起没领证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非常有限的!
是同居关系,也就不存在如何离婚一说,当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互相协商好直接分开即可。因此同居者双方无需纠结在我们如何离婚这一点上,重要的是如何将纠缠在一起的财产理顺。
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一旦发生变故,就会变得非常脆弱,凸显出的法律问题更显得不近人情,让人难以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那么,同居者在分割财产时,该如何理顺财产,保证自己的利益呢?家理律师建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②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同居的双方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往往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③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避免自己的财产利益受损!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开始同居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是能够避免掉很多日后的纠纷的。另外,家理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了婚宴并不等于结了婚,不领结婚证,不论办过多少场婚礼、同居过多少年,都不是夫妻关系!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缔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那么法律是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的呢?且看下文: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没有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是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处理。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确定不想和对方生活下去的话,我建议您是找个时间和对方好好谈谈,把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获得的财产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约定一下谁来照顾的。【摘要】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怎么才能离婚【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请您稍等,我先查看一下您的问题哦【回答】
你好【提问】
您稍等【回答】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确定不想和对方生活下去的话,我建议您是找个时间和对方好好谈谈,把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获得的财产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约定一下谁来照顾的。【回答】
没领证只属于同居哦【回答】
我想问一下,如果两个人结婚了,老婆用别人户口登记结婚的,现在男方去民政局查,男方身份证没有结婚使【提问】
?【回答】
用别人的户口登记?【回答】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一下问题呢~【回答】
以前结婚,女方用别人的户口跟男方结婚,后来派出所打电话给女方说她有两个户口,身份证有两个头像,一个在贵州一个在四川,后来女方到男方把户口下,以前有登记过结婚证,但是以前的结婚证好像没有入网,后来女方又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跟别人结婚了,现在我要另外跟别人结婚,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昨天去民政局身份证没有结婚使【提问】
稍等我仔细查看【回答】
以前的镇府被大火烧过,现在镇府也没有我们的结婚资料档案,【提问】
所以您这边并没有登记结婚呀【回答】
但是以前有办过结婚证【提问】
双重户口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回答】
以前办过,您也说了没有入网【回答】
我以前的老婆下户口都有好几年了【提问】
明白【回答】
但是像您说的这种情况的话您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回答】
如果您现在想登记结婚。那您就去明政局查询您的婚姻状态然后进行解决呢【回答】

事实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的关系方式。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用离婚,走了就行

要看是何时的事实婚姻,如果是近几年的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希望龙广律师事务所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没有结婚证就不需要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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