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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出钱买的婚房要写未婚妻名字吗?



回答前说一句题外话,有些时候女方只是想要个承诺,如果你说加上,她反而会觉得你心里有她,或许名字可以不加。你不想加,她会觉得你是否没有把她当自己人。不要因为房子而把美好的爱情实质化。

加或者不加,有以下三种情况,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家属的意见选择。
1.房产证上不加女朋友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此时,父母出资给你买房子,如果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那么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以后你跟女朋友结婚后,无论过多少年,这个房子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子证加女朋友的名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的规定,虽然明确了你父母出的钱是对你个人的赠予,但是房子如果加了女方的名,房子仍是你和女朋友的共同财产。
3.综合的方案建议:加女朋友的名,但是你和女朋友共同跟父母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将父母给你买房的钱确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予。这种方案有两个好处:(1)不影响你与女朋友的感情;(2)未来如果你和女朋友感情不好,父母可以要求你二人还钱,不至于父母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以上三种情况放到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抉择的,一个姑娘嫁给你,为你生儿育女、照顾老人、打理家务,难道不应该出现她的名字吗

可以不写,如果你觉得特别的亏,可以只写自己的。毕竟别的人可能会争,自己要提防着。

可以不写,因为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所以可以不写未婚妻的名字。

这个时候就可以遵循父母的意见,而且也可以和自己的未婚妻进行沟通,但是最好要写上,这样的话就可以变成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而且也可以稳定两个人的情绪和感情。

是要看你是全款还是贷款,如果是全款的话就没有必要,贷款的话是有必要的,因为你们在结婚之后要一起还贷款。

男方父母买房,女方未出钱,未结婚,现女方父母要求房产证上写女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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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买=了=房子(没写女方名字),还要给彩礼吗?要的话,给多少呢?

按常理要 出彩礼,多少还是按照风俗。一般女方会拿出超过彩礼的钱来置办嫁妆。凡是有商量。没有拘泥于固定的形式。

男方父母买房,女方未出钱,未结婚,现女方父母要求房产证上写女方姓名...

你可以先公证,证明房子是男方父母独立出资购买。然后就算加了也无妨,因为这算是男方父母单独赠与男方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