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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2、喜新厌旧;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与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5、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