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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律师请进!

不需要,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合法婚姻以“结婚证”为唯一的依据,但是他们两没有办理结婚证就说明二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故不必办理离婚手续。

再者,楼上所说的事实婚姻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估计你哥和嫂子不符合,所以不必考虑。

综合上述:不必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同居关系,按同居处理,明晰财产权,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

我国在不同时期对婚姻问题实行过不同的政策,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②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③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你哥和你嫂子”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他们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排,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再不承认94年后的事实婚姻关系,没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你哥与他的同居女友并没结婚。那就是不需要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