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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婚姻法高手请进

  离婚不难,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列举了这几条: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二条就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所以你的离婚理由很充分,对方有婚外情是一个理由,但这比较难证明,B没回家,并不能证明她就是偷情去了,要找别的证据。草率结婚是一个理由,这好证明,媒人就是证人,结婚的时间也是证据。未同居是一个理由,A或B的邻居是证人。

  拿回钱也不难,你给的钱性质上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A和B未共同生活,且A家庭条件也不好,人民法院可以支持A的请求,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这项请求的实现。不过问题还是要有证据,当然证据也不一定非得是收据之类得,证人也行,上面提到的证据问题不少,这方面,最好找个专业律师来帮忙。

  至于雪耻,法院只能管AB离婚,要回钱,雪耻就帮不上了,顶多是A能证明B确实有了外遇,那么分财产时会多分A一些,如果B与C已发展为同居关系(就是长时间一起共同生活,而不是偶尔幽会),A可向B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算是一定程度上的雪耻。

  我建议最好的雪耻办法就是捉奸!让他们两的丑事公住为与众,不过,如果你带一大群人去捉奸或者把他们的暧昧镜头拍下公开,虽然解气,但会容易反过来被他们告侵犯隐私权,当然B和C可能不会这么有法制观念,懂得告你,也可考虑这样做。

  安全的方法不如跟踪他们,等他们进了宾馆,看准是哪个房间,再打电话报警说某某房间有人卖淫嫖娼,用公共电话打,免得事后查到你身上。公安局按规定接到报警就得出警,只要公安一进房间,多半会看到两人鬼混的情形,而他们又拿不出是夫妻的证明,虽然他们没有经济往来,确实不是嫖娼,但一时半会这也查不清,肯定会被带回局里审问一番,这下可就丢脸极了。

  还有,B喜欢的不是C吗?A这个现任老公可以设法离间他们的关系啊,毕竟是B意志不坚,离开了情人,结婚后又三心两意,她人品本来就有问题,C对B的另嫁,不可能不介意,对A这个老公,不可能没有醋意,这些因素都是爱情的 ,A要好好利用,只要能破坏他们之间的关系,离婚后B就是两头落空,再加上之前如果A成功的把B的丑事广泛传出去,她以后可就难再找对象了。

曾经为朝鲜(1392~1910)时代都邑地的汉城由六个宫殿组成。在朝鲜建国时期,最早建设的宫殿是作为正宫的景福宫,这之后建设的第二个宫殿是昌德宫。昌德宫于1405年(太宗五年)在离景福宫向东约两公里的地方作为离宫而建设的。昌德宫之后设立的宫殿是昌庆宫,是为了安置孤独的大王大妃们,于1483年(成宗十四年)在昌德宫以东作为别宫而建的。 除了景福宫、昌德宫、昌庆宫以外,朝鲜时代在汉城还建设了仁庆宫、庆德宫(现今的庆熙宫)、庆运宫(如今的德寿宫),都是在壬辰倭乱(1592~1597)后建成的。除了仁庆宫以外的其他五个宫殿是历代帝王居住过一段时间的地方。

景福宫因1592年(宣祖二十五年)的壬辰倭乱被火烧了以后270年以来一直是一片废墟,于1868年(高宗五年)得到重建后重新恢复了王朝的正宫作用。 昌德宫是壬辰倭乱中被火焚烧后于1609年(光海君元年)恢复的重要殿阁,代替了壬辰倭乱后长期没有得到重建的景福宫,起到了正宫作用。昌德宫和在平地上建的景福宫不同,它坐落于汉城北面的鹰峰山脚下,殿阁所在的后面,组成了庞大的王室后苑。 昌德宫后苑是一般百姓不能接近的朝鲜王室的禁苑。帝王在这里修学、修身,同时也是逍遥娱乐的地方。皇帝常常在这里打猎,练习武术,大摆宴席,脱离政事的烦恼,在无欲虚心的环境里感到其乐融融,同时也思索。昌德宫后苑的名字有很多。因为昌德宫殿阁主要在北面即后面,所以也常常称为后苑,同时也称为内苑、上林苑、秘苑。在日本帝国霸占时期就称为秘苑。

昌德宫后苑沿着低矮的山势而建,有多种多样的树木和林间小路,低矮的野山和山谷,还有夹杂在其中的平川,保持着自然原貌,只有在特别必要的地方修路、造莲池、建楼阁。面向山脉或背对山脉,漫步在蜿蜒的山路上,在徘徊中总给人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在前面开阔的地方又看到了亭台楼阁和池塘,更加让人流连忘返,心潮澎湃。其中在建筑群所在的地方可以分为四个区域。 经过昌德宫的殿阁,顺着后苑入口迂回的山间小路,在快到尽头时,突然豁然开朗,像少女般向你微笑致意的芙蓉池和她周围的楼阁便是第一个区域。芙蓉池呈正方形,在池的中央建了一座圆形小岛,体现了天圆地方的世界观。纯祖年间的东阙图描绘了草亭的龙头船和钓鱼的小渔船停泊在芙蓉池中,可以想像得到,过去在池塘中一定有盛开的莲花和嬉戏的鱼儿,而且还有豪华的游船钓鱼。 芙蓉池的南面挺立着面向正北的芙蓉亭,似乎她的脚站在水池中,亭亭玉立地站在那里;在芙蓉池的西面有小的四井记碑阁;迎着芙蓉池,北面有鱼水门;顺着她后面的斜坡,在组成坛的花街上,在宽阔的平台上面向南耸立着二层阁式宙合楼。宙合楼坐落在山顶,高耸入云,在宙合楼的楼阁向下俯视,将芙蓉亭和池塘周围的景色一览无余。

正祖( 1776~1800)从实际出发,为了有抱负的部下,将宙合楼楼下称为奎章阁,成为储藏数万册书籍的书库。“奎”是天上能够接收文章的星宿。“奎宿”是闪闪发光之意。“宙合”的意思是“和宇宙融为一体”。其内涵是遵循自然法规,这体现了正祖在政治上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鱼水门”体现了皇帝和臣民希望像鱼和水一样,永结鱼水之情。 后苑的第二个区域是以爱莲亭为主,波光粼粼的池塘水面在阳光下忽明忽暗,颇令人神往。通过这里的拱形不老门进出。“不老门”的意思是在进出不老门时,希望变得更年轻,永不衰老。在这一带漫步,好像一切都历历在目。由顺祖的儿子孝明世子(后日翼宗, 1809~1830)在这里建了自己的书室,酷爱读书的他,在这里建的寄傲轩是清静的地方。寄傲轩坐落于爱莲亭南侧的山上,面向北,是没有丹青的、外观极其朴素的建筑。寄傲轩原来曾称为依斗合。在依斗合的旁边有为保存书和乐器而建的附属建筑韵磬居。在爱莲亭的西侧,为了让皇帝和王妃们体验士大夫的生活,有孝明世子于1828年以朝鲜时代两班楼梯的士大夫住宅形式建的演庆堂。 后苑第三个区域是由环抱着池塘的尊德亭和其周边的建筑组成。在这里你能感受到远离尘世的世外桃源的感觉,随陡峭的小路阶梯上下像到了仙境般逍遥自在。尊德亭的亭檐呈两重,六角形,所以也称六隅亭。 正祖在这亭子挂上“万川明月主人翁自序”的牌匾,体现了他普爱自己的百姓和成为出色的君主的理想和自豪感。尊德亭西侧的建筑为砭愚榭。“砭愚”是“给愚昧的人们针灸”的意思。在尊德亭我们能感受到“唤醒愚昧的人们,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的含义。

在尊德亭的东侧称为半岛池的池塘东侧在中心位置有观览亭,像展开的扇子,所以也称为扇子亭。在六个础石上伫立着圆石柱,其中四个伫立在水池中,亭子周围的美丽栏杆,特别引人注目。 后苑的第四个区域是坐落于非常隐蔽地方的,称为玉流川。玉流川周围巨大的岩石、瀑布和凉亭组成了美妙的仙境景象;还有依自然地势而建的人工浪漫的庭园,这里韩国庭园的特色表现得特别突出。 在玉流川巨大的岩石上刻着仁祖(1623~1649在位)的御笔和肃宗(1674~1720在位)的诗词。玉流川地面的岩石经过加工,使从峡谷顺流而下的瀑布给人以“疑是银河落九天”的感觉。在玉流川的周围坐落着逍遥亭、清漪亭、太极亭、笼山亭等五座圆亭建筑。其中清漪亭作为惟一的草家庭园,在它的前面有一片农田。听说皇帝为了体验农民生活,在这里亲自耕种,用这里种出来稻草,每年都要为清漪亭做屋顶。和玉流川周围的其他庭园相比,清漪亭坐落于北侧。“清漪”是“清澈而微波荡漾的溪水”之意。在方形平面直角形的柱子上,以四角屋檐和八角架构,并在其上建了圆形的屋顶。这是天圆地方之意,形象地体现了圆圆的天空和四方的大地。

无论你到昌德宫的哪个区域,首先惊叹于隐含在其中的无限的和谐感和能突出表现其中的每个细节而且相互连接的韵律和调律方式,更为之惊叹的是涌上心头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心绪。所有的建筑是庭院的一角,庭院便是自然。有建筑、庭院,自然却不独立存在。所有的一切都融为一体,无法分辨建筑和自然。昌德宫后苑在自然的地势上,以和自然的谐调为根本,被认为是表现韩国传统文化的独特的建筑和园林,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문화재명 창덕궁(비원포함)(昌德宫(秘苑包含))

창덕궁(昌德宫)은 태종(太宗)4년 10월부터 시작하여 태종 5년(1405) 10월까지 1년간의 공사 끝에 이궁(離宫)으로 창건되었다. 궁명(宫名)은 창덕(昌德)이며 정전(正殿)은 인정전(仁政殿)이다. 태종 11년에 진선문(进善门)과 금천교(锦川桥)를 조성하고 태종 12년(1412)에 궁의 정문인 돈화문(敦化门)이 건립되었다. 세조(世祖)가 즉위하면서 인정전을 다시 짓고 궁내(宫内) 각 전각의 명칭을 새로 정하였다. 조계청(朝启厅)은 선정전(宣政殿), 후동별실(后东别室)은 소덕전(昭德殿), 후서별실(后西别室)은 보경당(宝庆堂), 정전(正殿)은 양의전(兩仪殿), 동 침실은 여일전(麗日殿), 서 침실은 정월전(净月殿), 루(楼)는 징광루(澄光楼)라 하였다. 세조 9년(1463)년 인접된 민가를 헐어내고 후원을 확장하였다.

창덕궁은 선조(宣祖) 25년(1592) 4월 임진왜란이 일어나서 전부 소실되었다. 왕궁(王宫)의 복구공사는 선조 40년(1607)에 중건(重建)되기 시작하여 광해(光海) 2년(1610)에 거의 완료되었다. 조선 초기에는 정궁(正宫)인 경복궁이 있으므로 왕이 경복궁에서 정사를 보았으나 임난 이후에는 경복궁이 복원되지 않았기 때문에 창덕궁이 정궁의 역할을 하였다. 1623년 3월 인조반정(仁祖反正)이 일어나서 인정전을 제외한 대부분의 전각이 소실되어 그 복구공사는 인조 25년(1647)에야 완료되었다. 효종(孝宗) 7년 (1656)에는 만수전(万寿殿), 춘휘당(春辉堂),천경전(千庆殿)을 건립하였는데 만수전과 천경전이 숙종 13년(1687) 화재로 소실되어 버렸다. 숙종 21년(1694) 춘휘당을 선원전(璿源殿)이라 개칭(改称)하고 어진(御眞)을 봉안(奉安)하였다. 숙종(肃宗) 30년(1704) 12월에 대보단(大报坛)을 조성하고 영조(英祖) 52년(1776) 9월에 금원(禁苑)에다 규장각(주합루(宙合楼))를 건립하였다. 정조(正祖) 6년(1782) 인정전 뜰에 품위석(品位石)을 설치하였다. 순조(纯祖) 33년(1833) 12월에 인정전이 화재로 소실되자 다음해에 즉시 복구되었다. 순조 24년(1824) 8월에 불이 나서 경복전(景福殿)이 모두 불탔다. 1912년 일제는 창덕궁과 비원(秘苑)을 일반 국민에게 관람시키기 시작하였다. 1917년에는 대조전(大造殿)을 중심으로한 침전이 불이 나서 희정당(熙政堂) 등 19동의 건물이 다 탔다. 1920년 이들 침전을 복구하였는데 경복궁의 교태전(交泰殿)을 헐어다가 대조전을 복구하고 경복궁의 강령전(康寧殿)을 헐어다가 희정당을 복구하는 등 경복궁의 많은 침전을 헐어 창덕궁 부속건물들을 복구하였다. 1921년 후원 훈국북영지(训局北营址)에 선원전을 새로 건립하고 어진(御眞)을 옮겨 봉안하였다. 1995년에는 일제가 변형시킨 인정전 회랑(廻廊)을 헐고 새로 건립하였으며 1997년에는 진선문(进善门)을 복원하였다.

창덕궁에서 지정된 건물은 인정전(仁政殿)(국보 제225호) 인정문(仁政门) (보물 제813호) 선정전(宣政殿)(보물 제814호) 희정당(熙政堂)(보물 제815호) 대조전(大造殿)(보물 제816호) 구선원전(旧璿源殿)(보물 제817호)이다. 창덕궁 침전 동쪽에는 내의원(内医院)과 승화루(承华楼)가 있고 낙선재(樂善斋)지역은 후궁들이 거처하던 곳이라 단청하지 않은 소박한 건물들이 있다. 낙선재후원(樂善齐后园)의 화계(花阶)나 꽃담 괴석원(怪石园)등이 대단히 아름답다.

창덕궁 후원(后园)을 「비원(秘苑)」이라 하는데 실록에는 「금원(禁苑)」「후원(后苑)」「북원(北园)」 등 표현이 많다. 동국여지비고(东国舆地备考)에는 「 상림(上林)」이라 표현되기도 했다. 비원이란 명칭은 광무(光武) 8년(1904) 7월 15일 기록에서부터 보인다. 비원의 면적은 약 9만여평에 이른다. 북악(北岳)의 동쪽 봉우리인 응봉(鹰峰)에서 남으로 뻗어 내린 용같은 산줄기 중간에 비원이 조성되어 있는데 능허정(凌虚亭)이 있는 산봉우리(표고 98m)가 제일 높은 지역이다. 임진왜란 이후 20여년간을 폐허로 있다가 광해군에 의하여 복구되었다.

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因为分居而离婚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不成
2.一方起诉离婚
3.调解无效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回答者:要命110 - 魔法学徒 一级 4-5 14:14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既然如此,早点离了好,但不能便宜了那个女人和他的家人。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上述多个回答我也看过,都写的很好。因此,你应该已经知道,在任何诉讼中,证据始终是第一位的。从这个角度考虑,本律师认为A应以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且婚后未建立感情为由起诉离婚。
在索回1.6万元的问题上,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应当支持A的主张。

A可以起诉B离婚,但是不能告C,婚姻法中规定第三者是不能被起诉的。但是他们有婚外情,这是不合乎道德礼法的!只要抓住他们的把柄,就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多分一些财产;至于婚前财产,那是完全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婚后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的,这一点,法律上规定的很明确!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如果A出的那1万6千元能有证据证明的话,属婚前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给A的,
第二个办法就是抓住B有婚外恋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会少分财产,如B与C有同居关系,A还有权请求B给予损害赔偿,这些赔偿都是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一并处理的.
口说无凭,需要证据,去收集证据吧,录音,拍照,等都可以,

既然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是不可留恋的,可以考虑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对于结婚时间不长,因结婚给一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的返还“彩礼”,同时,对于有第三者的离婚案件,法院也会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先确定她们是不是真的骗婚,如果是可以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手段来脱身。如果不是的话那离婚后钱肯定不会全部拿回,既然已经结婚,就属于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财产分配问题。
在有可以去找找C。

简单点说吧:

这种结婚时间不长的,礼钱可以退一些,具体数额要由法官自由裁量,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你要有女方婚外恋的证据,最好是和公安机关一起抓到的通奸之类,这样可以多分一些婚后共同财产.

前面的回答在法律方面已经够详细的了。
除了法律方面,我认为,只要能够证明那个女的确实像你说的那样,起诉到法院,只要那个法官是个男的,就会支持你的任何请求,包括彩礼什么的。任何男人对女人和外人乱搞没有不义愤填膺的。

离了就行了,至于还要那一点钱吗?雪耻就更不用说了,不值得,有那时间从找一个好的不就行了吗?浪费时间在他们身上,只能是你的朋友自己吃亏.
以后不要找什么介绍的,自己不能找吗?介绍的往往都没什么感情,只看现实,现在你的朋友又没什么钱了,以后会更困难,还不如现在充充电,为自己的事业打拼一场,成功后,他们才不敢小看你的朋友.你说呢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雪耻行为不妥,因是法制社会.
B,C的婚外情是否有证据(证人,证物),如果有,可以向法院起诉;
B向A索要财物没有,如果有,可以协商要回,如果没有,A,B的财产纠纷必须达成协议,进行民调.

法律我可以说懂!但打官司不那么简单,用法律武器想达到你所说的目的--太难!
千万别打官司,那会两败具伤,渔翁得利。
就算能做到“司法公正”,你又能对你的主张提供充分的举证,你也难能如数要回这一万六。
算了吧,协商一下,仅快解决掉,能要回多少是多少,别在乎这点钱,怪当初太不慎重,往前看吧!

不要找律师,不要上法院,一万六是不够塞他们的牙缝!偶有过经历。
有一点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

出的那1万6千元能有证据证明的话,属婚前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给A的,
第二个办法就是抓住B有婚外恋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会少分财产,如B与C有同居关系,A还有权请求B给予损害赔偿,这些赔偿都是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一并处理的.
口说无凭,需要证据,去收集证据吧,录音,拍照,等都可以,

十全十美的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离婚肯定有成本。离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这样成本最低,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一种是诉讼离婚,这样成本就要高一些,通过法院判决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至于那一万六千元钱,要想全部拿到,必须能证明这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否则是拿不到的。

完全可以打这场官司,你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多个详细的情况说明,剩下的由律师来帮你
对律师绝对不可以隐瞒,然后律师会告诉你这个官司的胜算。在没有说谎的情况下,律师讲的胜算可信的

要是a想报复报复b,自己也要痛苦。
要是想快点解脱,就放了她吧,找个比她更好的,过得更好,让她体会失去a的痛苦岂不更好。

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财产划分是婚前和婚后。如果你要是有他们的证据,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她。

我想这个问题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才是正道.
虽是正道,但还是要一点技巧的,.
你可以让你的朋友留心一下一些在法律解决基础上有用的证据.
到要用法律解决的时候,你的朋友就会大地占到上风,追还礼金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大.

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些钱是婚前拿出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如果能拿出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还可以要求赔偿